阳春市人民医院购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投 标 邀 请 书

项目概况

 阳春市人民医院购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阳江市腾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 3 月1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JTJ-C1HF202201-0027S

项目名称:阳春市人民医院购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2.1万元

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招标内容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最高限价(元)
阳春市人民医院购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备项目一项详见用户需求书152.1万元

其他:(1)详细要求请参阅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付(包括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操作、验收等)。

二、投标的资格要求:

  1.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3. 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4. 提供2020年年度报告(适用于在上2020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2021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 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7.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8.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1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14.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说明: 1 )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资格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上资料并加盖公章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参加正式响应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人须保证以上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 2 月 24 日至2022年 3 月 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商住楼三区G-121号二楼(恒大医美旁边)

方式:0662-7750966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 3 月 1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商住楼三区G-121号二楼(恒大医美旁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媒体网站

  1. 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及阳江市腾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tjzbdl.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阳春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2-7768059

联系地址: 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环城南路24号     

2.采购代理机构:阳江市腾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662-7750966

传真号码:0662-775096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商住楼三区G-121号二楼(恒大医美旁边)

邮政编码:529600                 网址:http://www.tjzbdl.cn 

阳江市腾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 2月23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