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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结算:

(1)本工程结算执行粤建市【2019】6号文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相关对口专业计费标准计算;工程依据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资料、施工现场签证资料进行竣工结算,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阳江市工程造价信息》综合单价计算,缺项材料单价参考造价通报价及当地市场价;工程结算送阳春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进行审核,审核结算时不下浮,经审核的结算造价作为最终工程造价。

  • 付款方式
  • 本项工程在合同签订并且工程开工后按成交价的30%支付启动资金,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后工程进度款最高可支付至成交价的60%(含启动资金)。经阳春市财政局审定工程结算价后,按结算价5% 扣除质保金,余款30天内一次性付清。保质期满,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退还。
  • 成交供应商须按有关部门的资金支付规定提供相关手续资料与采购人结算。

  (3)付款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相关手续,由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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